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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徐州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

时间:2024-07-03 12:13:5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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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徐州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

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徐州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28日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徐州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八条。
二、删除第十四条第六项。
三、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房屋租赁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后三十日内,持房屋所有权证件、租赁合同和身份证明向市、县(市)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受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备案登记证明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出具。”
四、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公有住房和廉租房租金按照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房屋租金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
五、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除依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定价的房屋外,进行交易的其他房地产需要价格评估的,应当由依法设立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六、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房地产交易双方应当向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依法缴纳税、费。房地产交易以申报的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者评估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七、将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修改为:“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第(二)项修改为:“有三名以上的专业人员;”第(五)项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费用。”
九、删除第三十七条。
十、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转让、抵押房地产或者租赁房屋,按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而未办理的,由登记机关或者备案机关责令限期办理;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由市、县(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十一、删除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十二、删除第四十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修改。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徐州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福州市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

福建省福州市人大常委会


福州市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

(1996年9月27日福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7年1月23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0年10月28日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2010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2010年12月9 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保证排水设施正常运行,加速城市排水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使用和保护。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用于接纳、输送处理雨水、污水的管网、泵站、沟渠、出水口、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

  第四条 城市排水设施必须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有偿使用和污水集中处理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政府应将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集资、单位自筹为辅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第六条 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福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受福州市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与养护。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义务。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编制年度排水设施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人民政府应重视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对旧的城市排水管网要分期分批进行更新、改造。

  第九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配套建设城市公共排水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排放污水的,必须配套建设排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城市排水设施必须实行污水和雨水分流。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设施涉及公共排水设施的,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交付施工。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工程规划会审时,应有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十一条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二条 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工程竣工后,应有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城市排水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将竣工图纸、资料交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第三章 使用和管护

  第十三条 直接或间接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产业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水户),应征得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排水户的排水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同意申请或不予同意的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因房屋使用功能改变,需要排放污水的,应同时建设有排水出户管。

  自建的排水出户管、专用管与城市公共排水管网连接的,应符合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自建的起公共排水作用的排水设施,应当允许相邻排水户接入使用,接入的排水户应承担相应的建设费用。

  第十五条 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产业污水,应当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应进行预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进行预处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排放。

  第十六条 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排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污水水质进行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被监测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污水预处理后排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单位,应将污水处理运转状况和排放水质化验资料定期报送污水监测机构。

  第十七条 因变革生产工艺等原因,需要改变排放产业污水的水质、水量的,应事先报告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因紧急原因需要临时改变排放水质、水量的,应当及时向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

  第十八条 因意外事故致使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的污水、污物流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应当立即报告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对影响公共排水设施正常运行或可能发生其他事故的,排水户和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应急措施。

  第十九条 污水排放量超过城市公共排水管网排放能力的区域,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限制排放量和调整排放时间的应急措施。排水户应配合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调度。

  第二十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必须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不得挪作他用。污水集中处理费收取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城市排水设施管护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由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自建排水设施,由产权人负责;

  (三)住宅小区内的排水设施,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

  (四)集贸市场内的排水设施,由主办单位负责;

  (五)接入城市公共排水管网的出户管及其附属设施,由产权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 城市排水设施管护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维护,定期进行清淤疏浚,确保城市排水设施完好、畅通、安全运行。

  第二十三条 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服务范围、内容和标准,受理群众投诉。

  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群众关于排水设施破损、堵塞、渗漏等问题的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组织管护单位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应与排水设施管护单位商定保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改建、移动城市排水设施,拆除的,建设单位应予补偿或改建;改建和移动的排水设施应符合排水设施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一)占压、堵塞、掩埋城市排水设施;

  (二)擅自拆除、改建、移动城市公共排水设施;

  (三)向城市排水设施倾倒垃圾、粪便、渣土等废弃物或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质;

  (四)擅自将自建排水管网接入城市公共排水管网、沟渠;

  (五)在城市排水管网覆盖面上植树、打桩、埋设线杆及其他标志物、挖坑取土、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六)其他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城市排水设施发生突发性故障时,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抢修;抢修时,有关部门应当配合,保证抢修及时进行。

  排水设施的正常维护需要排水户暂停排水的,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前七日向排水户公告。排水户应当按照公告要求暂停排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罚款:

  (一)未按城市排水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的;

  (二)城市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同时建设城市排水设施的;

  (四)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未交付竣工图纸、资料的;

  (五)有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三)、(五)和第(六)项行为之一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一)擅自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产业污水或改变排放污水水质水量的;

  (二)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不符合排水标准严重影响公共排水设施正常运行或限期治理逾期仍未达到治理要求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四)项行为之一的。

  第三十条 未经规划部门审批,擅自进行城市排水设施工程规划建设的,由规划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三十一条 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职责,排水设施管护单位不及时清污排淤或抢修,造成排水户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城市排水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解释,由福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20件行政规章、政府及政府办公厅文件、部门文件的决定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人民政府令
   
                   第一一七号   

  现发布《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20件行政规章、政府及政府办公厅文件、部门文件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王照环
                                  2000年9月26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20件行政规章、政府及政府办公厅文件、部门文件的决定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陆续制定发布了一批政府规章、政府及政府办公厅文件、部门文件。这些规章和文件对我市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以及我市经济的飞速发展、各方面的进步,部分规章和文件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的需要。
  今年上半年,市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要求,对我市现行的规章和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一些不符合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规 章、文件予以废止 。废止这些规章、文件的原因是,其中有的属于计划经济时期的行为 规范,在目前的社 会经济体制下已经过时,有的主管部门和职责发生了变化,有的已被 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文件所代替,原来的管理内容和规范与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 政策规定相抵触; 有的文件设定的审批、收费、处罚等内容不尽合理,管理项目过细,手续繁琐,增加了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负担,还有的是部门之间管理权限交叉, 重叠、不协调等等。
  经全面清理,市政府决定,第一批废止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文件26件,部门文件28件;第二批废止行政规章20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文件242件,部门文件4件。
  附件:一、第一批废止的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及市政府部门文件目录 (54件)  
     二、第二批废止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市政府部门文件目录(266件)

  附件一:第一批废止的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26件)

┌─┬─────────────────┬──────────┬──────┐
│序│      文件名称       │   文  号   │ 发布机关 │
│号│                 │          │      │
│1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搞活国营合作商业│ 吉市政发[1991]14号 │  市政府  │
│ │企业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          │      │
│2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市工交系│ 吉市政发[1991]21号 │  市政府  │
│ │统“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指标分解考│          │      │
│ │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          │      │
│3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全市工│ 吉市政发[1991]12号 │  市政府  │
│ │业经济状况基本好转的若干规定》的通│          │      │
│ │知                │          │      │
│4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吉林化工交易│ 吉市政发[1992]59号 │  市政府  │
│ │市场若干政策的规定的通知     │          │      │
│5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吉林化│ 吉市政发[1992]60号 │  市政府  │
│ │工交易市场章程》(试行)等三个文件│          │      │
│ │的通知              │          │      │
│6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贯彻实施《吉│ 吉市政发[1992]73号 │  市政府  │
│ │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      │
│ │》的意见的通知          │          │      │
│7 │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三资企业审│ 吉市政发[1993]41号 │  市政府  │
│ │批程序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8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有线电│ 吉市政发[1994]7号 │  市政府  │
│ │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9 │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市政发[1994]41号 │  市政府  │
│ │关于加快吉林(左家)高效农业星火密│          │      │
│ │集区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
│10│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执行《吉│ 吉市政发[1994]43号 │  市政府  │
│ │林市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的通知   │          │      │
│11│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 吉市政发[1997]17号 │  市政府  │
│ │业若干规定》的通知        │          │      │
│12│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控制人│ 吉市政发[1997]32号 │  市政府  │
│ │口机械增长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1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非农建设用│ 吉市政发[1997]38号 │  市政府  │
│ │地进行全面清理的通知       │          │      │
│14│吉林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加强税收缴库│ 吉市政发[1997]50号 │  市政府  │
│ │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        │          │      │
│15│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高新技│ 吉市政发[1998]13号 │  市政府  │
│ │术开发区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          │      │
│ │知                │          │      │
│16│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变市场民│吉市政办发[1991]83号│市政府办公厅│
│ │用煤价差补贴办法的通知      │          │      │
│17│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吉市政办发[1992]9号 │市政府办公厅│
│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吉│          │      │
│ │林市农民负担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18│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清理涉及《全民│ 1993年办无号(4)  │市政府办公厅│
│ │所有制工作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          │      │
│ │企业权利的法规、规章工作情况报告 │          │      │
│19│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吉市政办发[1995]21号│市政府办公厅│
│ │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      │
│20│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吉市政办发[1995]40号│市政府办公厅│
│ │整顿医药市场加强药品管理工作方案的│          │      │
│ │通知               │          │      │
│21│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城│吉市政办发[1995]59号│市政府办公厅│
│ │区牌匾用字问题的通知       │          │      │
│22│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民用液│吉市政办发[1996]40号│市政府办公厅│
│ │化石油气销售及补贴标准的通知   │          │      │
│2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药品市│吉市政办发[1997]9号 │市政府办公厅│
│ │场加强药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2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宗│吉市政办发[1997]53号│市政府办公厅│
│ │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方案的通知  │          │      │
│25│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发布《吉林市│ 吉市政函[1993]25号 │市政府办公厅│
│ │地方工业品准产证管理暂行办法》的批│          │      │
│ │复                │          │      │
│26│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非法│吉市政办电[1999]55号│市政府办公厅│
│ │转让抄卖土地进行全面清查的通知  │          │      │
└─┴─────────────────┴──────────┴──────┘
第一批废止的市政府部门文件(28件)
┌─┬─────────────────┬────────────┬────┐
│序│       文件名称      │    文  号    │发布机关│
│号│                 │            │    │
│1 │关于在清理整顿土地市场中对涉及房地│  吉市土字[1997]5号  │ 土地局 │
│ │产开发企业用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            │    │
│2 │关于在清理整顿土地市场中对涉及各类│  吉市土字[1997]15号  │ 土地局 │
│ │经营性用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            │    │
│3 │吉林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登记复检换│ 吉市土联发[1998]1号  │ 土地局 │
│ │发新版土地使用证的通告      │            │    │
│4 │关于加强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质量、计│ 吉市技监字[1997]35号 │ 技术 │
│ │量管理的通知           │            │ 监督局 │
│5 │关于印发《吉林市医疗卫生单位收费专│ 吉市财综联字[1997]31号 │预算外资│
│ │用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            │金管理局│
│6 │关于加强城区林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 吉市政局发[1997]41号 │ 城建局 │
│7 │关于办理《开户卡》《现金许可证》收│ 吉市人银发字[1991]1号 │人民银行│
│ │取工本费的函           │            │    │
│8 │关于清理托欠贷款和支援农业的措施 │ 吉市人银发字[1991]4号 │人民银行│
│9 │关于派驻员制度和信用代办站设立、撤│ 吉市人银发字[1991]56号 │人民银行│
│ │销的暂行办法           │            │    │
│10│关于储蓄的批复和管理       │ 吉市人银发字[1991]73号 │人民银行│
│11│关于粮食经营体制改革试点的贷款划转│吉市人银发字[1991]103号 │人民银行│
│ │和贷款管理意见          │            │    │
│12│关于印发《加强结算监督严格结算管理│吉市人银发字[1991]106号 │人民银行│
│ │会议纪要》的通知         │            │    │
│13│关于加强重要凭证印签密押和提取现金│吉市人银发字[1991]144号 │人民银行│
│ │安全管理措施的通知        │            │    │
│14│关于首批股份制试点有关政策的意见 │ 吉市人银发字[1992]1号 │人民银行│
│15│关于三角债工作管理的几点意见   │ 吉市人银发字[1992]39号 │人民银行│
│16│关于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年│ 吉市人银发字[1993]57号 │人民银行│
│ │检及未经批准各种形式集资进行登记的│            │    │
│ │通知               │            │    │
│17│关于加强现金管理及有关存贷款利率方│ 吉市人银发字[1993]61号 │人民银行│
│ │面的通知             │            │    │
│18│关于加强保险市场管理的通知    │ 吉市人银发字[1994]2号 │人民银行│
│19│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管理的紧急│ 吉市人银发字[1994]8号 │人民银行│
│ │通知               │            │    │
│20│关于加强保险市场管理的意见    │ 吉市人银发字[1994]23号 │人民银行│
│21│关于金融机构代理企业发行债券有关问│ 吉市人银发字[1994]42号 │人民银行│
│ │题的通知             │            │    │
│22│关于我市代办金融机构进行清理并核准│ 吉市人银发字[1994]66号 │人民银行│
│ │颁发《代办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通知 │            │    │
│23│关于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   │ 吉市人银发字[1995]89号 │人民银行│
│24│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 吉市人银发字[1995]97号 │人民银行│
│ │实施意见             │            │    │
│25│关于印发加强现金管理、严控现金支出│吉市人银发字[1996]144号 │人民银行│
│ │、增加货币回笼几点措施的通知   │            │    │
│26│关于对商业银行联代办储蓄机构进行整│吉市人银发字[1996]154号 │人民银行│
│ │顿规范的通知           │            │    │
│27│关于清理整顿基金工作实施方案   │吉市人银发字[1997]155号 │人民银行│
│28│关于开展公用枪整治的通知     │吉市人银发字[1998]197号 │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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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第二批废止的市政府规章目录(2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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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文件名称         │   文号   │发布机关│
│号│                     │        │    │
│1 │吉林市人才流动争议仲裁办法        │ 市政府第9号令 │ 市政府 │
│2 │吉林市人才市场暂行管理办法        │ 市政府第10号令 │ 市政府 │
│3 │吉林市交通安全工作奖励处罚暂行办法    │ 市政府第12号令 │ 市政府 │
│4 │吉林市人才流动管理办法          │ 市政府第23号令 │ 市政府 │
│5 │吉林市城市商业网点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 市政府第26号令 │ 市政府 │
│6 │吉林市社区服务暂行管理办法        │ 市政府第30号令 │ 市政府 │
│7 │吉林市城市除“四害”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 市政府35号令 │ 市政府 │
│8 │吉林市城市客运出租车管理办法       │ 市政府39号令 │ 市政府 │
│9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暂│ 市政府49号令 │ 市政府 │
│ │行规定                  │        │    │
│10│吉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市政府第53号令 │ 市政府 │
│11│吉林市城市管道燃气暂行管理办法      │ 市政府第55号令 │ 市政府 │
│12│吉林市建筑设计预防性卫生监督暂行管理办法 │ 市政府第59号令 │ 市政府 │
│13│吉林市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 市政府第62号令 │ 市政府 │
│14│吉林市联合运输管理办法          │ 市政府第69号令 │ 市政府 │
│15│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暂行规│ 市政府第70号令 │ 市政府 │
│ │定                    │        │    │
│16│吉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 市政府第84号令 │ 市政府 │
│17│吉林市旅游管理暂行办法          │ 市政府第90号令 │ 市政府 │
│18│吉林市城市管道燃气意外伤害处理暂行办法  │ 市政府第93号令 │ 市政府 │
│19│吉林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市政府第95号令 │ 市政府 │
│20│吉林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安置暂行办法  │市政府第105号令 │ 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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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废止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
             文件目录(24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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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     文号     │发布机关│
│1  │关于提请审议“三个条例”的报告  │ 吉市政发[1980]18号 │ 市政府 │
│2  │关于颁发《吉林市城市建设动迁管理办│ 吉市政发[1980]27号 │ 市政府 │
│  │法》的通知            │           │    │
│3  │关于颁发《吉林市计量管理暂行实施办│ 吉市政发[1980]28号 │ 市政府 │
│  │法》的通知            │           │    │
│4  │关于印发《吉林市人民政府放宽财贸政│ 吉市政发[1980]90号 │ 市政府 │
│  │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    │
│5  │公布《关于收取排污费的暂行规定》的│ 吉市政发[1980]95号 │ 市政府 │
│  │通知               │           │    │
│6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在粮食│ 吉市政发[1980]103号 │ 市政府 │
│  │征购期间加强粮食、油料市场管理的指│           │    │
│  │令》的紧急通知          │           │    │
│7  │关于试行吉林市农村人民公社敬老院暂│ 吉市政发[1980]109号 │ 市政府 │
│  │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8  │关于试行《吉林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 吉市政发[1980]112号 │ 市政府 │
│  │理办法》的通知          │           │    │
│9  │批转市外贸局、供销社、工商局《关于│ 吉市政发[1981]12号 │ 市政府 │
│  │加强畜产品经营管理的报告》    │           │    │
│10 │转发市经委、财政局、支行《关于加强│ 吉市政发[1981]21号 │ 市政府 │
│  │工交企业更新发行资金和利润分成资金│           │    │
│  │使用管理的规定》         │           │    │
│11 │转发市科委《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 吉市政发[1981]64号 │ 市政府 │
│  │理暂行办法》           │           │    │
│12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社会科学专│ 吉市政发[1981]92号 │ 市政府 │
│  │业干部业务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的通知 │           │    │
│13 │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招用退休、退职│ 吉市政发[1981]96号 │ 市政府 │
│  │职工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14 │印发《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几│ 吉市政发[1981]100号 │ 市政府 │
│  │项规定》             │           │    │
│15 │关于积极发展集体和个体经济安排城镇│ 吉市政发[1981]108号 │ 市政府 │
│  │待业青年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           │    │
│16 │批转市科委、经贸、建委、财政局制定│ 吉市政发[1981]118号 │ 市政府 │
│  │的《吉林市地方工业企业办科研的暂行│           │    │
│  │办法》              │           │    │
│17 │关于颁发《吉林市个体兽医开业和办兽│ 吉市政发[1981]142号 │ 市政府 │
│  │医联合诊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18 │关于颁布《吉林市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吉市政发[1981]144号 │ 市政府 │
│  │的通知              │           │    │
│19 │关于批转市经委等五个部门制订的《吉│ 吉市政发[1981]150号 │ 市政府 │
│  │林市企事业单位治安和安全管理规定(│           │    │
│  │试行)》的通知          │           │    │
│20 │关于加强运输石油液化气槽车管理几项│ 吉市政发[1981]162号 │ 市政府 │
│  │规定的通知            │           │    │
│21 │关于贯彻省人民政府[1981]251号文件 │ 吉市政发[1981]179号 │ 市政府 │
│  │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        │           │    │
│22 │批转市教育局制订的《吉林市社会办学│ 吉市政发[1982]10号 │ 市政府 │
│  │暂行管理办法》          │           │    │
│23 │关于发布《吉林市统建卖房暂行办法》│ 吉市政发[1982]61号 │ 市政府 │
│  │的通知              │           │    │
│24 │关于发布《吉林市城市建设义务劳动暂│ 吉市政发[1982]64号 │ 市政府 │
│  │行办法》的通知          │           │    │
│25 │批转市社队企业局《社队企业整顿方案│ 吉市政发[1982]77号 │ 市政府 │
│  │》的通知             │           │    │
│26 │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征收│ 吉市政发[1982]111号 │ 市政府 │
│  │排污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27 │批转《吉林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暂│ 吉市政发[1982]112号 │ 市政府 │
│  │行条例》的通知          │           │    │
│28 │关于小汽车定编和管理使用问题的通知│ 吉市政发[1982]154号 │ 市政府 │
│29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私心政策的通知 │ 吉市政发[1982]162号 │ 市政府 │
│30 │关于居民住宅收取供暖费办法的补充通│ 吉市政发[1982]174号 │ 市政府 │
│  │知                │           │    │
│31 │关于颁发《吉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 吉市政发[1982]181号 │ 市政府 │
│  │行规定》的通知          │           │    │
│32 │关于颁发《吉林市城市节约用水暂行规│ 吉市政发[1982]183号 │ 市政府 │
│  │定》的通知            │           │    │
│33 │关于提请批准吉林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吉市政发[1982]192号 │ 市政府 │
│  │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报告    │           │    │
│34 │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吉林省小│ 吉市政发[1983]2号  │ 市政府 │
│  │商品实行企业定价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    │
│35 │关于地方国营工业企业进一步扭亏增盈│ 吉市政发[1983]13号 │ 市政府 │
│  │的决定              │           │    │
│36 │转发市房产局关于拖欠房屋租金情况及│ 吉市政发[1983]20号 │ 市政府 │
│  │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           │    │
│37 │关于加强蚕场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  │ 吉市政发[1983]44号 │ 市政府 │
│38 │关于发布结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 吉市政发[1983]58号 │ 市政府 │
│  │补充通知             │           │    │
│39 │关于全民义务植树有关问题的规定  │ 吉市政发[1983]64号 │ 市政府 │
│40 │关于发布试行有偿转让科技成果组织技│ 吉市政发[1983]67号 │ 市政府 │
│  │术协作开展技术承包和技术服务的暂行│           │    │
│  │规定的通知            │           │    │
│41 │批转市卫生局关于公民义务献血工作若│ 吉市政发[1983]74号 │ 市政府 │
│  │干规定的报告           │           │    │
│42 │关于转发市工商局大牲畜市场管理暂行│ 吉市政发[1983]83号 │ 市政府 │
│  │办法的通知            │           │    │
│43 │关于批转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 吉市政发[1983]87号 │ 市政府 │
│  │办法的通知            │           │    │
│44 │关于进一步改善知识分子待遇的几项规│ 吉市政发[1983]97号 │ 市政府 │
│  │定                │           │    │
│45 │关于批转市支行驻厂信贷员管理暂行办│ 吉市政发[1983]98号 │ 市政府 │
│  │法的通知             │           │    │
│46 │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规定     │ 吉市政发[1983]121号 │ 市政府 │
│47 │关于贯彻经济合同法加强经济合同管理│ 吉市政发[1983]125号 │ 市政府 │
│  │的几项规定            │           │    │
│48 │批转市教育局关于改革中学招生办法的│ 吉市政发[1983]126号 │ 市政府 │
│  │请示的通知            │           │    │
│49 │关于重新修订印发《吉林市联合运输工│ 吉市政发[1983]139号 │ 市政府 │
│  │作办法》的通知          │           │    │
│50 │关于改革集体所有制单位用工制度的通│ 吉市政发[1983]142号 │ 市政府 │
│  │知                │           │    │
│51 │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 吉市政发[1983]146号 │ 市政府 │
│  │于加强市场和物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
│  │》                │           │    │
│52 │关于公布试行《吉林市殡葬管理试行条│ 吉市政发[1983]151号 │ 市政府 │
│  │例》的通知            │           │    │
│53 │印发《关于爆炸物品管理的暂行办法》│ 吉市政发[1983]158号 │ 市政府 │
│  │的通知              │           │    │
│54 │关于加强卷烟散白酒市场管理的通知 │ 吉市政发[1983]182号 │ 市政府 │
│55 │关于公布施行《吉林市消防管理暂行规│ 吉市政发[1983]199号 │ 市政府 │
│  │定》的通知            │           │    │
│56 │发布《关于加强土地管理有关问题的补│ 吉市政发[1983]212号 │ 市政府 │
│  │充规定》的通知          │           │    │
│57 │《关于对社队企业贷款管理意见的报告│ 吉市政发[1983]214号 │ 市政府 │
│  │》的通知             │           │    │
│58 │关于批转市民政局制定的《吉林市祭英│ 吉市政发[1983]216号 │ 市政府 │
│  │堂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59 │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农副产品│ 吉市政发[1983]241号 │ 市政府 │
│  │贩运情况的报告》与《农副产品和三类│           │    │
│  │工业品贩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60 │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吉林市社会办学情│ 吉市政发[1983]254号 │ 市政府 │
│  │况的报告》的通知         │           │    │
│61 │关于印发《吉林市民间艺人、小剧场演│ 吉市政发[1983]264号 │ 市政府 │
│  │出管理规定》的通知        │           │    │
│62 │关于加强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的通知  │ 吉市政发[1983]265号 │ 市政府 │
│63 │转发市标准计量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 吉市政发[1983]268号 │ 市政府 │
│  │强标准计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    │
│64 │关于城市供水节水管理的补充规定  │ 吉市政发[1984]8号  │ 市政府 │
│65 │印发《关于计划生育奖惩问题暂行规定│ 吉市政发[1984]24号 │ 市政府 │
│  │》的通知             │           │    │
│66 │关于发布试行《吉林市厂矿企业劳动安│ 吉市政发[1984]50号 │ 市政府 │
│  │全监察条例》和《吉林市厂矿企业违反│           │    │
│  │劳动安全法规经济处罚暂行办法》的通│           │    │
│  │知                │           │    │
│67 │关于发布《吉林市城市私房交易管理办│ 吉市政发[1984]51号 │ 市政府 │
│  │法》的通知            │           │    │
│68 │关于印发《劳动服务公司若干问题暂行│ 吉市政发[1984]67号 │ 市政府 │
│  │规定》的通知           │           │    │
│69 │关于公布实行《吉林市单位自管房产暂│ 吉市政发[1984]86号 │ 市政府 │
│  │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70 │关于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处理规定  │ 吉市政发[1984]87号 │ 市政府 │
│71 │关于发布《吉林市保护利用田鸡资源的│ 吉市政发[1984]98号 │ 市政府 │
│  │规定》的通知           │           │    │
│72 │关于发布《吉林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条│ 吉市政发[1984]104号 │ 市政府 │
│  │例》和《吉林市炉窑排放烟尘管理暂行│           │    │
│  │办法》的通知           │           │    │
│73 │批转市科委《吉林市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吉市政发[1984]153号 │ 市政府 │
│  │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           │    │
│74 │关于批转市城乡建委、工商局《吉林市│ 吉市政发[1984]174号 │ 市政府 │
│  │路牌广告、张贴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           │    │
│  │通知               │           │    │
│75 │批转市经委《关于国营工交小型企业放│ 吉市政发[1984]175号 │ 市政府 │
│  │开经营试行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           │    │
│76 │关于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放宽物│ 吉市政发[1984]176号 │ 市政府 │
│  │价政策的若干规定》的补充通知   │           │    │
│77 │批转市经委、劳动局、总工会《关于进│ 吉市政发[1984]178号 │ 市政府 │
│  │一步搞好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的意见》的│           │    │
│  │通知               │           │    │
│78 │批转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在市、区│ 吉市政发[1984]184号 │ 市政府 │
│  │医院实行两种医疗收费办法的报告》的│           │    │
│  │通知               │           │    │
│79 │关于印发《吉林市燃料统一管理办法》│ 吉市政发[1984]208号 │ 市政府 │
│  │的通知              │           │    │
│80 │批转市养老金保险试点领导小组《关于│ 吉市政发[1984]209号 │ 市政府 │
│  │扩大集体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试点的报│           │    │
│  │告》的通知            │           │    │
│81 │批转市审计局《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工作│ 吉市政发[1984]219号 │ 市政府 │
│  │试行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           │    │
│82 │关于加强罚没管理的通知      │ 吉市政发[1984]222号 │ 市政府 │
│83 │关于施行《吉林市城市水资源管理暂行│ 吉市政发[1985]18号 │ 市政府 │
│  │规定》的通知           │           │    │
│84 │关于施行技术引进项目前期工作奖罚暂│ 吉市政发[1985]45号 │ 市政府 │
│  │行办法的通知           │           │    │
│85 │印发《关于放宽食品工业政策规定的试│ 吉市政发[1985]100号 │ 市政府 │
│  │行办法》的通知          │           │    │
│86 │关于发布《吉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 吉市政发[1986]11号 │ 市政府 │
│  │法》的通知            │           │    │
│87 │关于发布《吉林市蔬菜生产销售暂行管│ 吉市政发[1986]34号 │ 市政府 │
│  │理办法》的通知          │           │    │
│88 │印发《吉林市关于推动工业企业技术进│ 吉市政发[1986]41号 │ 市政府 │
│  │步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           │    │
│89 │批转《关于请批〈对出口生产的鼓励措│ 吉市政发[1986]52号 │ 市政府 │
│  │施及管理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           │    │
│90 │印发《关于保护猪源的规定》的通知 │ 吉市政发[1986]62号 │ 市政府 │
│91 │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通知    │ 吉市政发[1986]72号 │ 市政府 │
│92 │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86]77号文件有│ 吉市政发[1986]73号 │ 市政府 │
│  │关问题的通知           │           │    │
│93 │发布《关于实行全民义务清除冬季冰雪│ 吉市政发[1986]76号 │ 市政府 │
│  │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    │
│94 │关于发布《吉林市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 吉市政发[1986]77号 │ 市政府 │
│  │暂行规定》的通知         │           │    │
│95 │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城镇集体经济若干│ 吉市政发[1986]80号 │ 市政府 │
│  │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           │    │
│96 │发布《吉林市统建动迁户新房安置和收│ 吉市政发[1986]82号 │ 市政府 │
│  │缴扩大面积建设费实施细则》《关于城│           │    │
│  │市建设动迁安置中补助、补偿费用的标│           │    │
│  │准》的通知            │           │    │
│97 │发布《关于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暂行规定│ 吉市政发[1986]88号 │ 市政府 │
│  │》的通知             │           │    │
│98 │发布《关于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的通│ 吉市政发[1986]94号 │ 市政府 │
│  │知                │           │    │
│99 │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管理的通知    │ 吉市政发[1986]95号 │ 市政府 │
│100 │关于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分行制定│ 吉市政发[1986]99号 │ 市政府 │
│  │的《吉林市股票债券暂行管理办法》的│           │    │
│  │通知               │           │    │
│101 │发布《吉林市征收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吉市政发[1987]3号  │ 市政府 │
│  │实施办法》、《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           │    │
│  │机动车辆征收城市桥梁建设费的规定》│           │    │
│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旅馆、招待│           │    │
│  │所征收城市建设附加费的规定》的通知│           │    │
│102 │关于印发《改革废钢铁计划管理实施办│ 吉市政发[1987]11号 │ 市政府 │
│  │法》和转发省政府吉政发[1987]2号文 │           │    │
│  │件的通知             │           │    │
│103 │关于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分行、市│ 吉市政发[1987]18号 │ 市政府 │
│  │财政局制定的《吉林市乡(镇)级国库│           │    │
│  │代办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104 │关于发布城市建设拆迁房屋补偿费标准│ 吉市政发[1987]24号 │ 市政府 │
│  │的通知              │           │    │
│105 │印发《关于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几项规定│ 吉市政发[1987]25号 │ 市政府 │
│  │》的通知             │           │    │
│106 │关于发布《吉林市煤气工程市区输配管│ 吉市政发[1987]29号 │ 市政府 │
│  │网建设资金征集办法》的通知    │           │    │
│107 │关于建立吉林市钢材市场的通知   │ 吉市政发[1987]32号 │ 市政府 │
│108 │关于批转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 吉市政发[1987]33号 │ 市政府 │
│  │施方案的通知           │           │    │
│109 │关于发布《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吉市政发[1987]40号 │ 市政府 │
│  │的通知              │           │    │
│110 │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产销管理的报│ 吉市政发[1987]41号 │ 市政府 │
│  │告的通知             │           │    │
│111 │关于批转《吉林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实│ 吉市政发[1987]42号 │ 市政府 │
│  │施细则》的通知          │           │    │
│112 │关于印发《吉林市松花湖自然保护区管│ 吉市政发[1987]45号 │ 市政府 │
│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113 │关于批转《吉林市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 吉市政发[1987]49号 │ 市政府 │
│  │营试行办法》的通知        │           │    │
│114 │关于发布《吉林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吉市政发[1987]50号 │ 市政府 │
│  │实行经营警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115 │关于印发《吉林市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 吉市政发[1987]58号 │ 市政府 │
│  │退休基金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116 │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保持市场物价基本│ 吉市政发[1987]60号 │ 市政府 │
│  │稳定的通知            │           │    │
│117 │关于印发《吉林市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 吉市政发[1987]66号 │ 市政府 │
│  │退休金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118 │关于批转《吉林市黄金生产管理办法》│ 吉市政发[1987]70号 │ 市政府 │
│  │的通知              │           │    │
│119 │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综合开发的暂行规│ 吉市政发[1988]1号  │ 市政府 │
│  │定》的通知            │           │    │
│120 │关于印发树木补偿费恢复植被补偿费标│ 吉市政发[1988]2号  │ 市政府 │
│  │准的通知             │           │    │
│121 │关于印发《吉林市出租车客运管理暂行│ 吉市政发[1988]3号  │ 市政府 │
│  │办法》的通知           │           │    │
│122 │关于对吉市政发[1986]94号文件有关问│ 吉市政发[1988]9号  │ 市政府 │
│  │题进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           │    │
│123 │关于改革市内城区和左家特区财政管理│ 吉市政发[1988]23号 │ 市政府 │
│  │体制的通知            │           │    │
│124 │关于发布《吉林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吉市政发[1988]25号 │ 市政府 │
│  │的通知              │           │    │
│125 │关于财政资金审批程序和权限的通知 │ 吉市政发[1988]28号 │ 市政府 │
│126 │关于批转《吉林市城市基层预防保健工│ 吉市政发[1988]29号 │ 市政府 │
│  │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127 │关于《吉林市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 吉市政发[1988]30号 │ 市政府 │
│  │金统筹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           │    │
│128 │关于印发《吉林市联合运输管理办法》│ 吉市政发[1988]33号 │ 市政府 │
│  │的通知              │           │    │
│129 │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给职工发放水价补│ 吉市政发[1988]34号 │ 市政府 │
│  │贴的通知             │           │    │
│130 │关于印发《吉林市社会劳动力暂行管理│ 吉市政发[1988]36号 │ 市政府 │
│  │办法》的通知           │           │    │
│131 │关于清理个体靠挂集体企业的通知  │ 吉市政发[1988]38号 │ 市政府 │
│132 │关于贯彻《吉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 吉市政发[1988]41号 │ 市政府 │
│  │法》的通知            │           │    │
│133 │批转关于加强乡镇煤矿管理的报告的通│ 吉市政发[1988]42号 │ 市政府 │
│  │知                │           │    │
│134 │关于批转吉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吉市政发[1988]43号 │ 市政府 │
│  │的通知              │           │    │
│135 │印发《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持政府机│ 吉市政发[1988]48号 │ 市政府 │
│  │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的规定》的通知 │           │    │
│136 │印发《吉林市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 吉市政发[1988]50号 │ 市政府 │
│  │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           │    │
│137 │印发《吉林市鼓励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暂│ 吉市政发[1988]51号 │ 市政府 │
│  │行规定》的通知          │           │    │
│138 │印发《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兴市若│ 吉市政发[1988]52号 │ 市政府 │
│  │干政策的规定》的通知       │           │    │
│139 │印发《吉林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吉市政发[1988]56号 │ 市政府 │
│  │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140 │印发《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城区放权│ 吉市政发[1988]57号 │ 市政府 │
│  │和放宽政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    │
│141 │印发《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 吉市政发[1988]58号 │ 市政府 │
│  │中小学勤工俭学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           │    │
│142 │关于印发《市容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 吉市政发[1988]68号 │ 市政府 │
│  │标准》的通知           │           │    │
│143 │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地下水资源等问题│吉林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市政府 │
│  │                 │   [1988]2号    │    │
│144 │印发〈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属全民│ 吉市政发[1989]19号 │ 市政府 │
│  │所有制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总│           │    │
│  │挂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
│145 │印发关于贯彻〈吉林省乡镇集体、个体│ 吉市政发[1989]27号 │ 市政府 │
│  │煤矿实行矿山安全条件合格证暂行规定│           │    │
│  │〉、〈吉林省乡镇集体、个体煤矿矿长│           │    │
│  │实行安全资格审查暂行规定〉实施方案│           │    │
│  │的通知              │           │    │
│146 │重新印发〈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兴│ 吉市政发[1989]34号 │ 市政府 │
│  │市若干政策的规定〉的通知     │           │    │
│147 │水资源、收取城市水资源费、地下水等│吉林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 市政府 │
│  │问题               │  纪要[1989]13号  │    │
│148 │印发《吉林市工业技术进步发展基金管│ 吉市政发[1990]6号  │ 市政府 │
│  │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           │    │
│149 │关于加强对新增载货汽车计划管理的通│ 吉市政发[1990]11号 │ 市政府 │
│  │知                │           │    │
│150 │关于印发《吉林市工业质量技改基金管│ 吉市政发[1990]39号 │ 市政府 │
│  │理的规定》的通知         │           │    │
│151 │批转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医药企业和市│ 吉市政发[1990]41号 │ 市政府 │
│  │场秩序方案的通知         │           │    │
│152 │印发《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处理空│ 吉市政发[1990]44号 │ 市政府 │
│  │闲和转让转借、转兑公有房屋的若干规│           │    │
│  │定》的通知            │           │    │
│153 │印发《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农田水利基│ 吉市政发[1990]45号 │ 市政府 │
│  │本建设集资投劳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    │
│154 │关于印发《吉林市煤气工程建设资金征│ 吉市政发[1990]51号 │ 市政府 │
│  │集办法》的通知          │           │    │
│155 │印发《政府关于企业兼并的若干规定》│ 吉市政发[1991]16号 │ 市政府 │
│  │的通知              │           │    │
│156 │关于印发《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基本好转│ 吉市政发[1991]29号 │ 市政府 │
│  │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    │
│157 │吉林市关于集体企业职工养老制度改革│ 吉市政发[1991]39号 │ 市政府 │
│  │的决定              │           │    │
│158 │转发《关于加速发展我市城镇集体工业│ 吉市政发[1991]101号 │ 市政府 │
│  │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    │
│159 │吉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以水养│ 吉市政发[1991]1号  │ 市政府 │
│  │水问题)             │           │    │
│160 │关于印发《吉林市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 吉市政发[1992]6号  │ 市政府 │
│  │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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