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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印发《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7-22 17:07:0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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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印发《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劳动部


劳动部关于印发《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劳动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劳动部、国家计委于1995年印发了《关于申办高级技工学校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289号),明确了申办高级技工学校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两年来,大多数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积极创造条件,为发展高级技工学校打下了良好基础。
为加快高级技工学校的建设,保证办学质量和提高规模效益,劳动部制定了《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对原来规定的办学标准进行了调整,对教学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领导班子、教师配备和专业设置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现将《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和劳动就业服务的办学指导思想。
第二条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受教育者有较高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掌握高级职业技能,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第三条 以培养高级技术工人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技师、高级技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及其他培训任务。
第四条 办学规模要与本地区、本部门的经济建设和生产发展相适应。在校生规模达到1200人以上,其中高级工培养规模不少于400人(边远地区和特殊行业的学校经批准,可不受此限)。
第五条 专业设置能适应本地区、本部门对高级技能人才的需求,常设专业一般不少于4个。
第六条 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52000平方米(80亩);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实习、实验场地及附属用房面积不少于9000平方米。
第七条 要建立高级技工学校咨询委员会,聘请当地企业界、经济界和政府部门以及其他有关专家任咨询委员,定期听取咨询委员的意见。
第八条 高级技工学校生均经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普通高等学校的标准。
第九条 要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教学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达到大学本科毕业文化水平的专职校长,配备专职思想政治工作的负责人。
第十条 各门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至少分别配备具有高级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1人;各门专业生产实习课程至少配备高级实习指导教师1人,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操作技能达到高级工水平。
第十一条 本校专职教师中的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技师、高级技师人数不少于教师总数的25%;兼职教师人数不超过专职教师人数的1/3。
第十二条 要设立专业教学指导研究机构,及时收集生产领域中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信息,制定跟踪新技术的教学方案,保证教学具有先进性和超前性。
第十三条 所开设的专业必须有经省级劳动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并有适用的教材。
第十四条 有适应专业特点,满足教学需要的专用教室和实验室,并按照专业性质、学生人数分别配备教具、挂图和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以及较先进的电化教学设备。
第十五条 图书总数不少于4万册,并按70%的比例配备技术书籍,教学资料、报刊、杂志能满足需要,图书资料应反映最新科技发展信息。学校每年用于图书、刊物、资料等的投入不少于教学经费的2%。
第十六条 实习工厂或实习基地必须配备国内先进技术水平的生产设备(或仿真模拟装置),配齐工、卡、量具。
第十七条 要结合专业,选择技术设备先进的企业作为学生定点实习基地,并参与企业技术改造或攻关项目。
第十八条 要建立与劳动力市场沟通的渠道,及时了解社会和企业用人需求,为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1997年12月10日
一、案件审理情况
  2009年至2012年,我院共受理并审结贷款诈骗案件3件4人,合同诈骗案件5件6人,诈骗案件4件5人。 
  二、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问题
  一是“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缺乏标准。2010年以前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合同诈骗案件中,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但目前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未对合同诈骗罪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参照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执行。2010年4月8日起,黑龙江省确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50万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显然合同诈骗罪比诈骗罪的追诉起点要高四倍以上,但在结果加重时却适用同样的标准,明显违背了立法的原意,加重了对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的处罚。
  二是“非法占有目的 ”难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是行为人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在实践中,合同诈骗中的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主观犯意的真实证据往往难以取得,而行为人是否具有此主观罪过,却是认定罪名是否成立的必要条件。而客观行为又总是和民事行为掺杂在一起,行为方式又往往被行骗者掺进虚假的东西,甚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此,认定行骗者客观行为的真伪往往又要借助主观方面。
  三是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交织不清。合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是两类既相似又不同的合同行为。这类犯罪是以合同的形式出现的,具有相当的复杂性、隐蔽性和欺骗性,往往与合同经济纠纷交织在一起,实践中,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界限不清,在确保执法质量的前提下,司法机关只能保守办案,影响了打击合同诈骗的准确性与积极性。
  四是赃款追缴难以到位。合同诈骗往往涉及大量的金额,嫌疑人通常是骗取钱财后大肆挥霍,给受害人造成大量的损失,对于赃款的追缴,受害人一般都有迫切的要求,公安机关在办案时也会着力追缴但收效甚微。而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受刑罚处罚,受害人被骗的钱财则无法追回。且此类案件,依法又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难以体现执法的三个效果统一。
三、解决的对策:
  一是尽快出台司法解释,规范打击追诉标准。“两高”应当针对合同诈骗犯罪中的“数额巨大”、“特别巨大”做出司法解释,以便于实际操作运用。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的市场经济交易习惯,一般只有在大额交易中才会使用合同的形式进行,因此,合同诈骗犯罪涉案金额在一般情况下都比较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追诉标准也应当结合实际,其“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应当高于普通诈骗犯罪的标准,以防止打击面过宽。
    二是“有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强调主观与客观的结合认定。任何犯罪都是主客观一致的结果,但鉴于“非法占有”这种全凭犯罪嫌疑人供述认定的主观要件,如果一味强调供述认定,在没有此类证据的情况下,会放纵部分犯罪,但如果将其作为客观要件认定,又会造成客观归罪的结果,因此,笔者认为刑法在将“非法占有”作为主观要件的同时,可以列举式方法,明确诸如“取得货款、预付款后潜逃或不用于履行合同而大肆挥霍的”推定其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这样即可防止客观归罪又可防止放纵犯罪。
    三是完善社会经济体制。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远未发育成熟,新旧体制仍处于转换的过程中,在宏观调控及微观管理方面都还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如果在市场准入制度、主体认证制度方面完善加以完善,就能使得人们在签订合同时方便快捷地了解对方的资信能力、经营状况等,也就地法给诈骗分子以可乘之机。
    四是加大财产刑的执行制度。刑法财产刑中的罚金、没收财产刑,是对诈骗犯罪最直接的经济制裁手段,司法实践中,应当在打击合同诈骗犯罪分子的同时,加大从犯罪经济成本角度考虑对行骗者予以经济制裁。进一步完善财产刑的执行制度,促使罚金和没收财产能够执行到位。

关于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的意见

人事部


关于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的意见
人事部



为全面落实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体系,推动企业用人机制的转变,促进高素质职业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有关精神,现就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提出如
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的重要意义。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是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企业经营管理者选拔配
置中的作用,有利于扩大选人视野,拓宽选人途径,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善于经营管理、遵纪守法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开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进
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把培育和发展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摆上重要工作日程。
二、培育和发展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
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的要求,逐步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挥市场机制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打破人才部门所有、条块分割,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力争用5年左右
的时间,初步建立起适应企业改革和发展需要,能为企业和经营管理人才提供优质服务,机制健全、功能完备、法规配套的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体系。
三、加大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建设工作力度。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战略和国有经济布局,逐步形成市场服务网络体系。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地办好国家级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发挥示范、辐射、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大型综合性人才市场的作用,增强市场服务功能,积极
为企业和经营管理者提供服务。要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或经营管理者评价推荐中心。鼓励和支持其他有条件的人才市场面向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开展各种市场服务。
四、建立科学的企业经营管理者评荐体系。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组织考核与科学测评相结合,逐步建立社会公认的具有高度信誉的评荐标准。各地要广泛应用现代科技管理手段,积极做好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测评、推荐工作。要研究开发符合企业经营管理者特点、有自身特色的测
评工具。积极做好能力素质测评软件开发、专家评审及推广工作,为企业选配经营管理者提供客观、公正的参考依据。逐步建立一套科学的职业资格标准、评价方法,建立业绩档案、跟踪评价等相配套的制度。加强对评荐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资质管理,加快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专业推荐评价队
伍。
五、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库。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主动、及时、广泛收集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供求信息,特别是做好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的收集工作,建设大容量、高质量和网络化的信息库,逐步实现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共享和全国联网,扩大企业
经营管理者的选拨范围。
六、搞好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招聘工作。各地的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要在继续做好为非公有制单位通过人才市场招聘经营管理人才提供服务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国有企业面向社会招聘经营管理人才。配合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实施,推动企业在改组、联合、兼并
、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改造工作中,通过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公开招聘企业经营管理者。为国有中小企业直接通过人才市场选聘企业领导人员提供服务。要逐步打破行业、地域和所有制界限,不断扩大公开招聘范围,改进和完善招聘形式,促进经营管理人才合理流动。要逐步
形成市场淘汰机制,增强经营管理者的市场竞争意识和职业风险意识。
七、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和评价推荐中心的优势,面向企业经营管理者开展各种培训,努力帮助他们更新知识、改善结构、提高素质。探索适合企业经营管理者特点的培训方法,更新培训内容,广开国内、国外培训渠道
,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受企业的委托,针对现职企业经营管理者及其后备人才的不同特点,大力开展知识更新、提高专业技能、增强创新能力等多种培训。与有关部门合作,积极开展工商管理等相关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制意识、政策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根据中央确定的“走出
去”的战略,加强与国外培训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输送各类企业经营管理者到发达国家接受高层次的专业培训。
八、建立健全人事代理制度,为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社会化服务。要根据企业及经营管理者的需要,重点开展代理招聘、档案管理、人才测评、人才培训、职称评定、出国政审、代办保险等人事代理服务,并积极提供人力资源规划、人事诊断设计等项服务。切实转变服务观念,
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积极面向市场、面向企业,不断开拓创新,努力提高人事代理的服务水平。
九、调整完善政策,大力引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打破人才部门所有、条块分割,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及高新技术、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等引进所需的各类人才。加大留学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吸引留学人员充实国有大中型企业,鼓励海外留
学人员及科技人员回国创业。边远、贫困地区,可通过智力流动、项目招标、人才租赁等形式,吸引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当地工作。要为引进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在工作调动、夫妻分居、子女上学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解除其后顾之忧,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要及时传递人才供求信
息和政策信息,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十、加强领导,完善管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健康发展。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建设工作,研究制定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加大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建设步伐。当前应着力在加大建设力度、规范运作和完善功能等
方面下功夫。要严格设立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的审批程序,防止一些地方和部门违规操作,乱办人才市场。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招聘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维护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秩序,反对不正当竞争,制止欺诈行为,保证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正常运行。特别要加强对流
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要根据国家有关干部档案管理的规定,选择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作风正派的党员同志管理档案,严格审查把关,杜绝档案管理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各级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要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加强软件硬件建设,提高市场的现代化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为建设
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培育一大批优秀企业家发挥应有的作用。



2000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