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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6-20 19:50:2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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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国经贸政法[1999]1174号


关于印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的意见》的通知

各司局、直属单位、联系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

  现将《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的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

 

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的意见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经贸委系统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经贸工作质量与效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更新观念,进一步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经济,已经越来越重要和紧迫。1999年,国务院专门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强调了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提出新形势下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任务和要求,各级经贸委要深刻领会并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的精神。

  依法行政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反映了政府机关运作方式的基本特征。要深化改革,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必须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其中最根本、最重要的还是要靠法制,包括把基本的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纳入法制化轨道。

  国家经贸委作为综合性经济部门,无论是制定经贸规章、出台经济政策,还是行政执法、经济运行协调、企业改革、行政审批工作等,都必须依法进行,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保障和维护企业的权益。因此,各级经贸委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观念,转变原有的工作方式,自觉地依法决策,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逐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经贸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国家经贸委要努力做好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委托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工作和本委的规章制定工作;地方经贸委要努力做好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委托的地方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各级经贸委要认真及时地完成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协调工作,并根据经贸工作需要,及时提出有关立法项目的建议。在立法工作中,要立足于现实需要,保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密切结合,使立法工作服从并服务于大局,保证立法的统一性、可行性。

  国家经贸委在部门规章制定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采用规章形式规定的内容,必须对某一项经贸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并能反复适用;二是规章必须依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制定,其内容不得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规章之间不得相互矛盾;三是要体现改革的精神和原则,防止把那些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方式法制化;四是做出的规定要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能解决实际问题;五是要维护企业利益,防止干预企业自主权,推动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六是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全局与局部、长远与眼前的关系。

  三、正确处理经贸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关系,依法制定经贸政策

  各级经贸委在调整经济结构、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协调经济运行、促进贸易发展等工作中制定的行政文件和政策措施必须做到内容合法,即规定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能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规定的行政行为不能超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范围,不能超越经贸委的职责范围;规定的办事程序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

  四、加强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行政机关正确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随着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经贸委系统执法任务逐渐增多。各级经贸委在机构改革中要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及规章赋予经贸委的执法职能,抓紧研究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的方法和形式,尽快理顺关系,建立高素质的秉公办事的执法队伍。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制度,包括执法机构设置和执法人员培训上岗制度、行政执法责任与考评制度、查处违法案件制度、错案追究制度、执法统计与备案制度,切实做好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

  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重要监督制度,各级经贸委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切实履行好行政复议职责,及时纠正各级经贸委行政行为中存在的问题。

  五、依法进行经济运行协调和各项审批工作,保证经贸委系统行政管理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

  各级经贸委在调整经济结构,实施总量控制,推动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进行技术改造、债转股等项目审批、各种行政许可以及其他具体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进行,建立健全相应的政务公开制度和审批监督制度,切实做到“工作程序规范化,审批标准科学化,审批程序透明化”,将具体管理行为置于企业、群众及社会监督之下。

  六、加强对企业法制工作的组织指导,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推动企业依法治企是各级经贸委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经贸委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各项法律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经营水平,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要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逐步开展总法律顾问试点,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的作用,为国有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创造必要的条件。

  七、加强法律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法律学习和培训制度,是广大干部懂法、守法、用法、依法行政的前提,也是各级经贸委依法行政的基础。从根本上转变已经不能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工作方法,首先需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将法律学习制度化。组织学习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学习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学习的内容除《宪法》和《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行政法律外,还要结合经贸委职能,学习、掌握与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要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要建立相应的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在干部的招聘、任用及工作考核中,应增加法律知识考核的内容。

  八、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起着决定性作用。各级经贸委领导同志要转变观念,高度重视机关法制建设,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要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处理问题的能力。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引导企业依法治企,推动和保障企业改革发展和各项经贸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强经贸委机关法制建设,真正落实依法行政,需要有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高的法制工作队伍,并充分发挥其在法制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委职责范围内,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起草或修改、审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组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组织与经贸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实施;组织指导企业法制工作及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中的矛盾、争议;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制工作。经贸委法制工作机构要当好委领导和本委有关机构的法律顾问,对涉及法律问题事项,及时提出有关法律方面的建议。各级经贸委要严格选拔、培养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法制工作人员,以适应本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完)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四批取消下放和移交社会中介组织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四批取消下放和移交社会中介组织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漯政〔2003〕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现将《漯河市人民政府第四批取消下放和移交社会中介组织的行政审批事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后的落实及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凡是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坚决停止审批,对取消审批后仍需监管的事项,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失控和管理脱节;凡是下放县、区的审批事项,要坚决下放,并做好衔接工作,避免造成工作疏漏;凡是移交社会中介组织办理的事项,要坚决交出去,并积极主动地做好社会中介组织的培育、发展和完善工作,使其更好地履行移交事项的办理职责。

  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职能转变力度,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推进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建设,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做出新的贡献。

  漯河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漯河市人民政府第四批取消、下放和转移社会中介组织的行政审批事项

  (共154项,其中取消133项,下放9项,移交12项)  

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取消8项1、市权限内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及非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2、利用国际商业银行贷款项目审核3、民用爆破器材价格的审核4、报刊、中小学辅助教材价格审核5、广告业价格的备案6、旅栈业价格标准审批7、拆迁补偿价格标准审批8、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标准审批

  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取消6项1、重要工业品进口审查2、纺织品被动配额指标审核3、联合运输业经营许可审核4、旧货市场设立审批5、企业与外商合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6、市区商品批发市场建设审核

  移交1项

  室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核准(移交中介组织)

  三、市教育局

  取消4项1、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审批2、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核准3、中师、教师进修学校学生毕业证核准4、中师、教师进修学校学生学籍备案

  四、市科学技术局

  移交2项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移交行业组织)2、科技成果的鉴定(移交中介组织)

  五、市公安局

  取消10项1、娱乐场所设立治安审核2、典当、拍卖、多色复印、旧货经营、汽车回收、废金属收购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3、经济民警队设立审核4、入漯消防产品备案5、灭火器维修许可审批6、经销管制刀具、购买特种刀具审批7、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准运证审批(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规定,经贸、交通等部门将从不同环节,采用新的管理手段实施监管)8、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规定,经贸、交通等部门将从不同环节,采用新的管理手段实施监管)9、建筑消防设施专项工程安装、维修、检测许可证审核10、按摩服务场所设立审核

  下放2项1、户口准迁证(下放县、区)2、驽的制造、销售和驽射项目的开办(下放县、区)

  六、市民政局

  取消2项1、殡仪馆、火葬场规格等级备案2、成立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审批

  七、市司法局

  取消3项1、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证2、社会法律服务咨询机构的设立3、法律援助执业证

  八、市财政局

  取消3项1、事业性票据印刷审批2、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设立审批3、企业提取折旧修理费用审批

  九、市人事局

  取消4项1、市直事业单位工效挂钩审批2、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审批3、实行企业管理(不受财政资金补助)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审批4、国家公务员培训结果备案

  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取消4项1、招用人员广告核准2、餐厅服务员、家政服务员、保育员的就业准入审批3、基本医疗保险使用医院制剂的目录及给付比例备案4、各县、区医改方案审批

  十一、市国土资源局

  取消1项

  种植养殖业用地

  移交1项

  土地评估机构资质(移交中介组织)

  十二、市建设委员会

  取消11项1、城市公共客运车辆入户、转让、更新审批2、城市供水企业资质审核3、燃气、热力企业资质审核4、燃气供应企业及分销站点的变更、分立、合并、停歇业审批5、房屋装饰装修审批6、项目经理资质核准及调动备案(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过渡期)7、概算员资格证审核8、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审核9、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招标代理合同备案1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11、城市车辆清洗站设立审批

  十三、市环境保护局

  取消2项1、生态污染防治项目初审2、ISO14000认证初审

  十四、市交通局

  取消10项1、道路客货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除外)审核2、道路货物运输线路审批3、跨区道路零担货运班线审核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质审核5、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审核6、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备案7、干线公路路林采伐更新审批8、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备案9、交通物流业务审批10、大型物件运输资格许可审批移交2项1、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移交中介组织)2、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移交中介组织)

  十五、市房产管理局

  取消6项1、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审批2、职工个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审批3、房屋修缮企事业单位资质审批4、房产中介机构设立核准及房屋中介人员资格审批5、房屋租赁核准(含公房租赁)6、县、区房改实施方案备案

  移交1项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移交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

  十六、市水利局

  取消3项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2、占用市管及跨县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3、凿井许可(并入取水许可)

  移交1项

  水井凿井工程队乙级资质(移交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

  十七、市农业局

  取消2项1、肥料质量合格证2、兼职、专职植物检疫员资格审核

  十八、市林业园艺局

  取消2项1、城市公共绿地工程设计方案审批2、森林植物检疫员资格审核下放1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育许可(下放县、区)

  十九、市畜牧局

  取消3项1、种畜禽广告核准2、进口饲料审核3、饲料产品企业标准备案

  下放3项1、动物防疫合格证(下放事业单位)2、国内异地引进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检疫(下放事业单位)3、人工授精资格证(下放县、区)

  二十、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

  取消3项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本地以外的分支机构的审核2、接受联合国发展系统、政府间与国际民间组织对华无偿捐助与捐赠审核3、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审核

  二十一、市粮食局

  取消3项1、粮食收购许可审批2、储备粮轮换、调拨审核3、系统内新建项目“三同时”方案备案

  二十二、市文化局

  取消5项1、个人营业性演出许可审批(不含涉外)2、专营内销文物门市部的设立审批3、文物商店跨区收购文物审批4、举办大型文艺活动审批5、书报刊零售、出租经营资格审批

  二十三、市广播电视局

  取消2项1、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安装单位资质许可审核2、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单位资质许可审核

  二十四、市体育局

  取消4项1、普通级体育传统学校设立审批2、省级体育传统学校设立审核3、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设立审核4、体育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危险性项目)

  移交2项1、武术教练员、拳师、健身气功辅导员等级评定(移交中介组织)2、武术段位(移交中介组织)

  二十五、市卫生局

  取消7项1、餐饮业卫生许可证审批(统一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2、游泳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统一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3、区域中小学及托幼园所保健机构设立审批4、传染病防治责任范围划定审批5、医疗机构分类审核6、传染病管理监督员资格审核7、传染病管理检查员资格审批

  二十六、市审计局

  取消1项

  国有、集体企业购买小汽车

  二十七、市民族宗教局

  取消1项

  成立地方宗教团体的审核

  二十八、市旅游局

  取消1项因公出国(境)护照及往来港澳通行证备案移交2项1、二星级以下旅游涉外饭店审批(移交中介组织)2、三星级以上旅游涉外饭店审核(移交中介组织)

  二十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取消1项

  人防工程建设使用防护产品及防水材料准用证备案

  三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取消3项1、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审核2、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审核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核准

  三十一、市国家税务局

  取消1项

  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科研单位的认定审核

  三十二、市地方税务局

  取消1项

  屠宰税的减免

  三十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取消7项1、印制普通商标单位证审批2、印制烟草、人用药品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审核3、印制商标单位证书验证核准4、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5、经济合同鉴证6、重合同守信誉企业核准7、设置广告显示屏审批下放2项1、印刷品广告审批(下放县、区)2、店堂广告审批(下放县、区)

  三十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取消3项1、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质审核2、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证书审批3、厂内机动车车辆注册登记备案

  三十五、市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

  取消4项1、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审核2、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审核3、原产地标记注册审核4、认可实验室注册审核

  三十六、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下放1项

  农机跨区作业队资格认定及核发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下放县、区)

  三十七、市盐业局

  取消1项

  食盐批发许可审核

  三十八、市残疾人联合会

  取消1项

  残疾人优惠证

关于化学工业科学技术档案分类大钢及保管期限的规定(试行)

化工部


关于化学工业科学技术档案分类大钢及保管期限的规定(试行)

1981年8月5日,化工部


为加强对化学工业科学技术档案(简称化工科技档案)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化工科技档案分类大钢是按照化工科技档案的形成规律和特点,将化工科技档案分成一定的部类和属类,以保持化工科技文件材料之间所固有的内在联系和系统性,便于保管和利用。确定保管期限就是甄别和判定化工科技档案的价值,以便进行合理保管。分类大纲及保管期限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分类大纲
(一)按照化学工业科学技术档案产生的领域,将化工科技档案分为科学研究、生产技术、基本建设、设备(仪器)、化学矿山五大类。在各大类中,按照化工科技档案的不同性质,进行不同的分类。
(二)科学研究类(即科研档案),按照化工专业、科研课题(专题)分类。
按照化工专业分为制酸;制碱;无机物(包括无机盐及单质),化肥、农药、有机原料;染料及中间体;合成树脂及塑料;合成橡胶;橡胶制品;涂料;颜料、化学试剂;溶剂及助剂;粘合剂;特种纤维;同位素;化学推进剂;低温工程;感光及磁性材料;气体等类。
(三)生产技术类(即生产技术档案或产品档案),按其程序分为产品设计;产品配方;产品工艺;新产品试制;产品质量鉴定;产品社会调查及试验总结;产品开工投产报告;生产技术规程;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原材料消耗定额及技术经济指标;生产技术专题总结;生产技术报表;其他等类。
机械产品可按产品型号分类。
(四)基本建设类分为工程设计类、施工管理类(即工程设计档案、施工管理档案)。
工程设计类,按照工程项目——设计阶段——专业性质分类。
按照工程设计的专业性质分为总说明(总论、技术经济);总图;运输;工艺;自动控制(仪表控制);土建;给排水;热工、外管;供电、电讯;采暖通风;概算等类。
施工管理类,按照施工阶段分为施工组织设计;土建、安装;竣工验收等类。
(五)设备(仪器)类(即设备档案),按照生产装置(车间、工段等)、工艺流程及设备类别分类。
化工工艺设备及其他专用设备,也可按照设备类别分为规范和标准;容器(包括贮槽、受槽、高位槽、计量槽、扬液器、气瓶、液氨瓶、槽车容器等);换热设备(包括蒸发器和废热锅炉);塔;化工单元设备(不包括反应器);反应设备和化工专用设备;化工机械及通风机械(包括化工成套设备);起重运输、称量和包装机械;管路附件及控制机构;非化工工艺设备,等等。
各类设备可按型号和性质分类(例如塔类,可再分为泡罩塔;填充和乳化塔;筛板、泡法和膜式塔;空塔;铸铁〔钢〕塔;有色金属塔;带衬里塔;非金属塔;其他〔例如排气筒〕等类)。
施工机具设备,可按设备类别分为水平运输机械;垂直运输机械;建筑机械;金属加工与修理机械;木工机械;动力机械;仪器仪表;电动设备;工具量具等类。
各类设备可按型号和性质分类(例如水平运输机械类,可再分为汽车;机动车;皮带及螺旋运输机械;牵引机械等类)。
(六)化学矿山类,分为化学矿山地质勘探类、化学矿山测量类(即化学矿山地质勘探档案、化学矿山测量档案)。
化学矿山地质勘探类,按照地域、矿种、化学矿山专业分类。
按照矿种可分为硫铁矿、磷矿、硼矿、矾矿、钾盐矿、石灰岩矿、萤石、明矾石、蛇蚊石、重晶石、石膏及硬石膏、含砷矿、硝石等类。
按照化学矿山专业分为地质、测量、采矿、选矿、机械、电机、土建等类。
化学矿山测量类可按照地域分类或按照地图统一分幅法,对图幅的划分与编号。
(七)各分类的代字、代号,目前暂不统一规定。由于各单位生产和工作的性质不同,形成档案的种类及其性质也各不相同。各单位可参照上述分类大纲,结合本单位形成科技档案的特点确定分类、编号法。

二、保管期限
(一)化工科技档案保管期限按《化工科技档案保管期限表》(附后,下称附表)的规定执行。附表适用于部直属化工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化工企业。
(二)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长期(十五年以上)、短期(十五年以下)。划分的基本原则是:在工作查考、经验总结、科学研究等方面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科技档案,为永久保存;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利用价值的科技档案,为长期或短限保存;介于两者之间的,一律从长。
(三)由于化学工业行业比较多,品种复杂,有的化工科技档案没有被列入条款和划定保管期限,各单位在编制本单位的科技档案保管期限表时,可加以补充。
(四)被列入附表条款的部分内容(如有关生产建设、科研、设计、地质勘测技术方面的计划、报表等),应划为文书档案归档或划为技术档案归档,可视本单位工作活动的性质而定。工业企业和科学技术单位,一般可划为技术档案归档。
(五)附表条款的结构系根据化工系统科技档案配套要求,按照化工科技档案产生领域,分为科学研究、生产技术、基本建设、设备(仪器),化学矿山五类。此外,为了缩短各类的重复条款,将各类当中具有共同特点的技术文件材料编制为综合类,其含义,并非科技档案的分类。
(六)附表某些条款中有“重要”和“一般”之分。“重要”是指具有先进性、独创性的或者属于“高、精、尖”的大型工程、项目和工艺、设备、产品、专题等。在具体区分时,由技术业务部门和档案部门根据科技档案的利用查圪价值或请示领导确定。


附:化工科技档案保管期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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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 保管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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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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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有关生产建设、科研、设计、地质┃编制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勘测技术方面的远景规划、年度计划┃主管机关:短期 ┃ ┃
┣━━╋━━━━━━━━━━━━━━━━╋━━━━━━━━━━╋━━━━━━┫
┃ 2 ┃ 有关生产建设、科研、设计、地质┃编制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勘测计划完成情况、统计报表等技术┃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文件材料 ┃ ┃ ┃
┣━━╋━━━━━━━━━━━━━━━━╋━━━━━━━━━━╋━━━━━━┫
┃ 3 ┃ 有关生产建设、科研、设计、地质┃编制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勘测技术性问题的指示、决议、决定┃执行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等依据性文件材料 ┃ ┃ ┃
┣━━╋━━━━━━━━━━━━━━━━╋━━━━━━━━━━╋━━━━━━┫
┃ 4 ┃ 有关生产建设、科研、设计、地质┃编制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勘测的技术成果总结、技术著作、科┃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学论文、专题技术报告 ┃ ┃ ┃
┣━━╋━━━━━━━━━━━━━━━━╋━━━━━━━━━━╋━━━━━━┫
┃ 5 ┃ 已批准、发布的各种技术标准、技┃编制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术条件 ┃批准单位:长期 ┃ ┃
┃ ┃ ┃执行单位:短期 ┃ ┃
┣━━╋━━━━━━━━━━━━━━━━╋━━━━━━━━━━╋━━━━━━┫
┃ 6 ┃ 有关生产建设、科研、设计、地质┃承办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勘测的重要影片、照片、录音带等 ┃ ┃ ┃
┣━━╋━━━━━━━━━━━━━━━━╋━━━━━━━━━━╋━━━━━━┫
┃ 7 ┃ 国外技术考察报告及其他技术文件┃主办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材料 ┃参加单位:长期或短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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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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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 保管期限 ┃ 备注 ┃
┣━━┻━━━━━━━━━━━━━━━━┻━━━━━━━━━━┻━━━━━━┫
┃ 二、科学研究类 ┃
┣━━┳━━━━━━━━━━━━━━━━┳━━━━━━━━━━┳━━━━━━┫
┃ 8 ┃ 计划任务书 ┃主办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协办单位:短期 ┃ ┃
┣━━╋━━━━━━━━━━━━━━━━╋━━━━━━━━━━╋━━━━━━┫
┃ 9 ┃ 研究计划、大纲、方案、参加人员┃主办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名单及上级审批文件 ┃协办单位:短期 ┃ ┃
┣━━╋━━━━━━━━━━━━━━━━╋━━━━━━━━━━╋━━━━━━┫
┃ 10 ┃ 研究专题文献总结 ┃永久或长期 ┃ ┃
┣━━╋━━━━━━━━━━━━━━━━╋━━━━━━━━━━╋━━━━━━┫
┃ 11 ┃ 观察和试验记录、数据、研究 ┃ ┃一般的可由车┃
┃ ┃计算公式、配方和分析结果等 ┃ ┃间(科室)保存┃
┃ ┃ 原始记录 ┃长期或短期 ┃ ┃
┃ ┃ 整理记录 ┃永久或长期 ┃ ┃
┣━━╋━━━━━━━━━━━━━━━━╋━━━━━━━━━━╋━━━━━━┫
┃ 12 ┃ 试验阶段报告、总结 ┃ 长期或短期 ┃ ┃
┣━━╋━━━━━━━━━━━━━━━━╋━━━━━━━━━━╋━━━━━━┫
┃ 13 ┃ 关键设备、图纸 ┃长期 ┃ ┃
┣━━╋━━━━━━━━━━━━━━━━╋━━━━━━━━━━╋━━━━━━┫
┃ 14 ┃ 中试设计、施工、竣工技术文件 ┃主办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及各种图纸 ┃协办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 15 ┃ 鉴定大纲、报告、证书、成果登 ┃永久或长期 ┃ ┃
┃ ┃记表等 ┃ ┃ ┃
┗━━┻━━━━━━━━━━━━━━━━┻━━━━━━━━━━┻━━━━━━┛
续表
┏━━┳━━━━━━━━━━━━━━━┳━━━━━━━━━━┳━━━━━━┓
┃ 16 ┃ 成果推广计划、总结及采用者意┃长期或短期 ┃ ┃
┃ ┃见书等 ┃ ┃ ┃
┣━━╋━━━━━━━━━━━━━━━╋━━━━━━━━━━╋━━━━━━┫
┃ 17 ┃ 各种技术会议记录、决议等 ┃长期或短期 ┃ ┃
┣━━╋━━━━━━━━━━━━━━━╋━━━━━━━━━━╋━━━━━━┫
┃ 18 ┃ 研究试验中的操作、安全、分析┃永久或短期 ┃ ┃
┃ ┃等各种规程 ┃ ┃ ┃
┣━━╋━━━━━━━━━━━━━━━╋━━━━━━━━━━╋━━━━━━┫
┃ 19 ┃ 各种协议书、合同 ┃主办单位:长期 ┃ ┃
┃ ┃ ┃协办单位:短期 ┃ ┃
┣━━┻━━━━━━━━━━━━━━━┻━━━━━━━━━━┻━━━━━━┫
┃ 三、生产技术类 ┃
┣━━┳━━━━━━━━━━━━━━━┳━━━━━━━━━━┳━━━━━━┫
┃ 20 ┃ 生产开工停产报告及批复 ┃生产单位:永久 ┃ ┃
┃ ┃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 21 ┃ 生产控制中间分析规程、操作规┃编制单位:长期 ┃ ┃
┃ ┃程、维修检修、检验等技术规程 ┃批准单位:短期 ┃ ┃
┃ ┃ ┃执行单位:短期 ┃ ┃
┣━━╋━━━━━━━━━━━━━━━╋━━━━━━━━━━╋━━━━━━┫
┃ 22 ┃ 生产技术财务计划 ┃生产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 ┃主管机关:短期 ┃ ┃
┣━━╋━━━━━━━━━━━━━━━╋━━━━━━━━━━╋━━━━━━┫
┃ 23 ┃ 原材料消耗定额和技术经济指标┃生产单位:长期 ┃ ┃
┃ ┃专题总结 ┃主管机关:短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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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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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生产技术、经验、查定总结重要┃生产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的 ┃主管机关:长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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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的 ┃ 短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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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生产岗位操作记录汇总表 ┃ 短期 ┃原始记录可留┃
┃ ┃ ┃ ┃车间短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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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生产技术季报、年报 ┃生产单位:永久 ┃有年报可不保┃
┃ ┃ ┃主管单位:长期或短期 ┃存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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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生产技术事故分析报告及报表 ┃ ┃ ┃
┃ ┃ 重大事故 ┃生产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 一般事故 ┃ 短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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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产品设计任务书及审批文件 ┃设计单位:永久或长期 ┃包括委托设计┃
┃ ┃ ┃主管单位:长期或短期 ┃单位 ┃
┣━━╋━━━━━━━━━━━━━━━╋━━━━━━━━━━╋━━━━━━┫
┃ 29 ┃ 产品设计(包括基础材料) ┃生产单位:永久或长期 ┃包括委托设计┃
┃ ┃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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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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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新产品试制计划方案、总结等 ┃ 长期或短期 ┃ ┃
┣━━╋━━━━━━━━━━━━━━━╋━━━━━━━━━━╋━━━━━━┫
┃ 31 ┃ 产品说明书、图纸及工艺规程 ┃生产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 32 ┃ 产品配方的设计、改进、研究试 ┃生产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验总结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 33 ┃ 产品质量鉴定、总结、证书 ┃生产单位:永久 ┃ ┃
┃ ┃ ┃主管机关:长期 ┃ ┃
┣━━╋━━━━━━━━━━━━━━━╋━━━━━━━━━━╋━━━━━━┫
┃ 34 ┃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技术文件材┃生产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料 重大的 ┃ 长期或短期 ┃ ┃
┃ ┃ 一般的 ┃ 短期 ┃ ┃
┣━━╋━━━━━━━━━━━━━━━╋━━━━━━━━━━╋━━━━━━┫
┃ 35 ┃产品社会调查及试验总结 ┃生产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 ┃主管机关:短期 ┃ ┃
┗━━┻━━━━━━━━━━━━━━━┻━━━━━━━━━━┻━━━━━━┛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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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产品岗位责任制 ┃生产单位:长期 ┃ ┃
┃ ┃ ┃主管机关:短期 ┃ ┃
┣━━┻━━━━━━━━━━━━━━━┻━━━━━━━━━━┻━━━━━━┫
┃ 四、基本建设类 ┃
┣━━━━━━━━━━━━━━━━━━━━━━━━━━━━━━━━━━━━┫
┃ (一)工程设计 ┃
┣━━┳━━━━━━━━━━━━━━━┳━━━━━━━━━━┳━━━━━━┫
┃ 37 ┃可行性研究技术文件材料被采用的┃编制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未采用的 ┃编制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 38 ┃计划任务(设计任务)书及审批文件┃编制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设计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建设单位:永久 ┃ ┃
┃ ┃ ┃主管机关:永久或长期 ┃ ┃
┣━━╋━━━━━━━━━━━━━━━╋━━━━━━━━━━╋━━━━━━┫
┃ 39 ┃设计基础技术文件材料(包括自然 ┃编制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技术经济、建筑施工条件、对外合┃设计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同谈判等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 40 ┃厂址选择报告及审批文件 ┃编制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设计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建设单位:永久 ┃ ┃
┃ ┃ ┃主管机关:永久或长期 ┃ ┃
┗━━┻━━━━━━━━━━━━━━━┻━━━━━━━━━━┻━━━━━━┛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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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设计、方案设┃设计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计及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 42 ┃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技术设┃ ┃ ┃
┃ ┃计及审批文件(包括概算书、修正 ┃ ┃ ┃
┃ ┃概算书、计算书等 ┃ ┃ ┃
┃ ┃ 重要工程 ┃设计单位:永久 ┃ ┃
┃ ┃ ┃建设单位:永久 ┃ ┃
┃ ┃ ┃主管机关:永久或长期 ┃ ┃
┃ ┃ 一般工程 ┃ 长期或短期 ┃ ┃
┣━━╋━━━━━━━━━━━━━━━╋━━━━━━━━━━╋━━━━━━┫
┃ 43 ┃施工图、施工说明书和预概算书及┃编制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永久 ┃ ┃
┃ ┃ ┃主管机关:短期 ┃不保存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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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各设计阶段的重要文件、会议记录┃ ┃ ┃
┃ ┃纪要等 ┃ ┃ ┃
┃ ┃ 设计的原则性问题 ┃设计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主管机关:短期 ┃ ┃
┃ ┃ 一般技术问题 ┃ 短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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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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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条件(条件图等)┃设计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设计提纲、计算书、开工报告等 ┃ ┃ ┃
┣━━╋━━━━━━━━━━━━━━━╋━━━━━━━━━━╋━━━━━━┫
┃ 46 ┃工程设计总结、阶段设计总结 ┃设计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主管机关:短期 ┃ ┃
┣━━╋━━━━━━━━━━━━━━━╋━━━━━━━━━━╋━━━━━━┫
┃ 47 ┃设计监督中的修改文件、图纸 ┃设计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建设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48 ┃通用设计、标准设计及审批文件 ┃编制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 49 ┃化工装置复用设计及审批文件 ┃ ┃ ┃
┃ ┃重要装置的第一版 ┃编制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 其他版 ┃ 长期或短期 ┃ ┃
┃ ┃一般单项装置 ┃ 短期 ┃ ┃
┣━━╋━━━━━━━━━━━━━━━╋━━━━━━━━━━╋━━━━━━┫
┃ 50 ┃单机或成套引进项目设计 ┃建设单位:永久 ┃ ┃
┃ ┃ ┃设计单位:长期 ┃ ┃
┃ ┃ ┃主管单位:长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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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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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援外项目设计及审批文件 ┃承包单位:永久 ┃包括设计单位┃
┃ ┃ ┃主管机关:长期 ┃ ┃
┣━━╋━━━━━━━━━━━━━━━╋━━━━━━━━━━╋━━━━━━┫
┃ 52 ┃出口成套设备项目设计及审批文件┃承包单位:永久 ┃包括设计单位┃
┃ ┃ ┃主管机关:长期 ┃ ┃
┣━━╋━━━━━━━━━━━━━━━╋━━━━━━━━━━╋━━━━━━┫
┃ 53 ┃由于计划变动已完成和未完成的各┃ ┃ ┃
┃ ┃类设计 ┃ ┃ ┃
┃ ┃ 有参考价值的 ┃设计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 (二)施工管理 ┃
┣━━┳━━━━━━━━━━━━━━━┳━━━━━━━━━━┳━━━━━━┫
┃ 54 ┃建设用地的申请及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永久 ┃ ┃
┃ ┃ ┃设计单位:短期 ┃ ┃
┃ ┃ ┃主管机关:永久或长期 ┃ ┃
┣━━╋━━━━━━━━━━━━━━━╋━━━━━━━━━━╋━━━━━━┫
┃ 55 ┃施工合同、协议书 ┃施工单位:长期 ┃从合同期满算┃
┃ ┃ ┃主管机关:短期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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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
┃ 56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大纲、规划┃施工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设计 ┃建设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设计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 ┃主管机关:短期 ┃ ┃
┣━━╋━━━━━━━━━━━━━━━╋━━━━━━━━━━╋━━━━━━┫
┃ 57 ┃重大、特殊设备装卸、运输、吊装┃施工单位:长期 ┃ ┃
┃ ┃方案 ┃建设单位:永久 ┃ ┃
┣━━╋━━━━━━━━━━━━━━━╋━━━━━━━━━━╋━━━━━━┫
┃ 58 ┃开工、复工报告及审报文件 ┃建设单位:永久 ┃ ┃
┃ ┃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 ┃施工单位:长期 ┃ ┃
┣━━╋━━━━━━━━━━━━━━━╋━━━━━━━━━━╋━━━━━━┫
┃ 59 ┃工程材料质量试验报告、记录等 ┃建设单位:长期 ┃ ┃
┃ ┃ ┃施工单位:短期 ┃ ┃
┣━━╋━━━━━━━━━━━━━━━╋━━━━━━━━━━╋━━━━━━┫
┃ 60 ┃工程质量检查、评定、事故处理材┃建设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料 ┃施工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续表
┏━━┳━━━━━━━━━━━━━━━┳━━━━━━━━━━┳━━━━━━┓
┃ 61 ┃施工测定位记录、沉降观测及变形┃建设单位:长期 ┃ ┃
┃ ┃观测等记录 ┃施工单位:短期 ┃ ┃
┣━━╋━━━━━━━━━━━━━━━╋━━━━━━━━━━╋━━━━━━┫
┃ 62 ┃施工重要技术会议记录、决议、采┃建设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用的合理化建议等 ┃施工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 ┃主管机关:短期 ┃ ┃
┣━━╋━━━━━━━━━━━━━━━╋━━━━━━━━━━╋━━━━━━┫
┃ 63 ┃施工记录 ┃建设单位:永久 ┃ ┃
┃ ┃ ┃施工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 64 ┃交工验收的基本技术文件材料(包 ┃建设单位:永久 ┃不保存竣工图┃
┃ ┃括土建、工艺、安装、电气工程及┃施工单位:长期 ┃ ┃
┃ ┃自控仪表等文件材料及施工总结、┃设计单位:长期 ┃ ┃
┃ ┃隐蔽工程记录、竣工图等)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 65 ┃竣工验收报告及国家验收鉴定书 ┃ 永久 ┃ ┃
┣━━╋━━━━━━━━━━━━━━━╋━━━━━━━━━━╋━━━━━━┫
┃ 66 ┃工程决算、固定资产交付使用、转┃建设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帐等材料 ┃施工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 ┃主管机关:短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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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
┃ 67 ┃停缓建工程的技术文件材料 ┃ ┃ ┃
┃ ┃ 重要的 ┃ 长期 ┃ ┃
┃ ┃ 一般的 ┃ 短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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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设备(仪表)类 ┃
┣━━━━━━━━━━━━━━━━━━━━━━━━━━━━━━━━━━━━┫
┃ (一)设计制造 ┃
┣━━┳━━━━━━━━━━━━━━━┳━━━━━━━━━━┳━━━━━━┫
┃ 68 ┃设计任务书及审批文件 ┃设计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制造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 69 ┃设计制造工艺、工料预算书、制造┃设计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图及其修改记录、图纸 ┃制造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 ┃使用单位:随设备报废 ┃ ┃
┣━━╋━━━━━━━━━━━━━━━╋━━━━━━━━━━╋━━━━━━┫
┃ 70 ┃设计和制造的技术条件及质量要求┃设计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 ┃制造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 71 ┃设备技术改造方案、施工图、竣工┃设计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图等 ┃制造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 72 ┃设备制造鉴定书、使用、安装和润┃制造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滑说明书 ┃使用单位:随设备报废 ┃ ┃
┣━━╋━━━━━━━━━━━━━━━╋━━━━━━━━━━╋━━━━━━┫
┃ 73 ┃设备出厂证、保单或检验合格证等┃制造单位:短期 ┃ ┃
┃ ┃ ┃使用单位:随设备报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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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
┃ 74 ┃设备安装总图、装配图、零部件图┃制造单位:永久 ┃ ┃
┃ ┃、润滑图、基础图等 ┃使用单位:随设备报废 ┃ ┃
┣━━┻━━━━━━━━━━━━━━━┻━━━━━━━━━━┻━━━━━━┫
┃ (二)安装运输 ┃
┣━━┳━━━━━━━━━━━━━━━┳━━━━━━━━━━┳━━━━━━┫
┃ 75 ┃设备能力查定和缺陷记录 ┃使用单位:长期 ┃ ┃
┣━━╋━━━━━━━━━━━━━━━╋━━━━━━━━━━╋━━━━━━┫
┃ 76 ┃控制设备的原理线路和实际接线图┃使用单位:长期 ┃ ┃
┣━━╋━━━━━━━━━━━━━━━╋━━━━━━━━━━╋━━━━━━┫
┃ 77 ┃设备安装试车验收及运转中形成的┃使用单位:随设备报废 ┃ ┃
┃ ┃各种记录 ┃ ┃ ┃
┣━━╋━━━━━━━━━━━━━━━╋━━━━━━━━━━╋━━━━━━┫
┃ 78 ┃设备维护、检修、操作规程 ┃编制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 ┃使用单位:随设备报废 ┃ ┃
┗━━┻━━━━━━━━━━━━━━━┻━━━━━━━━━━┻━━━━━━┛
续表
┏━━┳━━━━━━━━━━━━━━━┳━━━━━━━━━━┳━━━━━━┓
┃ 79 ┃备品备件目录及测绘图纸 ┃使用单位:随设备报废 ┃ ┃
┣━━╋━━━━━━━━━━━━━━━╋━━━━━━━━━━╋━━━━━━┫
┃ 80 ┃备品备件储备消耗定额 ┃使用单位:短期 ┃ ┃
┣━━╋━━━━━━━━━━━━━━━╋━━━━━━━━━━╋━━━━━━┫
┃ 81 ┃设备检修计划、记录、总结 ┃使用单位:随设备报废 ┃ ┃
┣━━╋━━━━━━━━━━━━━━━╋━━━━━━━━━━╋━━━━━━┫
┃ 82 ┃受压容器及重要设备的检验报告及┃使用单位:长期 ┃ ┃
┃ ┃报表 ┃主管机关:短期 ┃ ┃
┣━━╋━━━━━━━━━━━━━━━╋━━━━━━━━━━╋━━━━━━┫
┃ 83 ┃设备技术事故报表、报告及分析处┃ ┃ ┃
┃ ┃理材料 ┃ ┃ ┃
┃ ┃ 重大的 ┃ 永久或长期 ┃ ┃
┃ ┃ 一般的 ┃ 短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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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
┃ 六、化学矿山类 ┃
┣━━━━━━━━━━━━━━━━━━━━━━━━━━━━━━━━━━━━┫
┃ (一)地质勘探 ┃
┣━━┳━━━━━━━━━━━━━━━┳━━━━━━━━━━┳━━━━━━┫
┃ 84 ┃矿区最终报告、中间报告、补充勘┃编制单位:永久 ┃ ┃
┃ ┃探报告、开发勘探报告、年度地质┃主管机关:永久 ┃ ┃
┃ ┃总结报告、陆地卫星照片解释报告┃生产单位:长期 ┃ ┃
┃ ┃(包括附件附图) ┃ ┃ ┃
┣━━╋━━━━━━━━━━━━━━━╋━━━━━━━━━━╋━━━━━━┫
┃ 85 ┃各种素描记录、钻孔柱状图及钻孔┃编制单位:永久 ┃ ┃
┃ ┃档案(地质部规定的第十四项) ┃生产单位:长期 ┃ ┃
┣━━╋━━━━━━━━━━━━━━━╋━━━━━━━━━━╋━━━━━━┫
┃ 86 ┃储量计算图、厚度、面积、品位和┃编制单位:永久 ┃ ┃
┃ ┃储量计算表及成果表 ┃主管机关:永久 ┃ ┃
┣━━╋━━━━━━━━━━━━━━━╋━━━━━━━━━━╋━━━━━━┫
┃ 87 ┃季度、年度贫化损失分析报告、贫┃编制单位:永久 ┃ ┃
┃ ┃化损失计算原始记录、图纸 ┃主管机关:长期 ┃ ┃
┣━━╋━━━━━━━━━━━━━━━╋━━━━━━━━━━╋━━━━━━┫
┃ 88 ┃工业矿量计算表、图纸 ┃编制单位:永久 ┃ ┃
┃ ┃ ┃主管机关:长期 ┃ ┃
┣━━╋━━━━━━━━━━━━━━━╋━━━━━━━━━━╋━━━━━━┫
┃ 89 ┃物探、化探、水文、工程地质勘查┃ 长期 ┃ ┃
┗━━┻━━━━━━━━━━━━━━━┻━━━━━━━━━━┻━━━━━━┛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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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探矿岩心副样 ┃生产单位:至工程揭露时 ┃ ┃
┣━━╋━━━━━━━━━━━━━━━╋━━━━━━━━━━┳┻━━━━━┫
┃ 91 ┃生产地质、地质勘探季报、年报、┃编制单位:永久 ┃有年报可不保┃
┃ ┃年度储量平衡表 ┃主管机关:长期 ┃存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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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测量 ┃
┣━━┳━━━━━━━━━━━━━━━┳━━━━━━━━━━┳━━━━━━┫
┃ 92 ┃矿山测量技术设计 ┃设计单位:永久 ┃ ┃
┃ ┃ ┃建设单位:至闭坑 ┃ ┃
┃ ┃ ┃生产单位:至闭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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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矿区地上、地下、基本控制观测、┃测量单位:移交生产单位 ┃ ┃
┃ ┃基本工程定位测量、勘探控制网 ┃建设单位:移交生产单位 ┃ ┃
┃ ┃观测等原始记录 ┃生产单位:永久 ┃ ┃
┣━━╋━━━━━━━━━━━━━━━╋━━━━━━━━━━┳┻━━━━━┫
┃ 94 ┃比例尺正规地形图 ┃编制单位:永久 ┃ ┃
┃ ┃ ┃生产单位:永久 ┃ ┃
┃ ┃ ┃建设单位:长期 ┃ ┃
┣━━╋━━━━━━━━━━━━━━━╋━━━━━━━━━━╋━━━━━━┫
┃ 95 ┃坑道实测图 ┃测量单位:永久 ┃ ┃
┣━━╋━━━━━━━━━━━━━━━╋━━━━━━━━━━╋━━━━━━┫
┃ 96 ┃验收检查记录和报告(包括图纸) ┃测量单位:长期 ┃ ┃
┃ ┃ ┃建设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 ┃生产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 97 ┃测量竣工图 ┃编制单位:永久 ┃ ┃
┃ ┃ ┃生产单位:永久 ┃ ┃
┃ ┃ ┃建设单位:长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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